一、律师主持调解的受理范围
1.民事纠纷,且不涉及人身身份关系的法律认定,可以由律师主持调解;
2.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赔偿,可以由律师主持调解;
二、律师主持调解的原则
(一)在当事人自愿、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;
(二)不违背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;
(三)尊重当事人的权利,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、行政、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。
三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
在律师主持调解活动中,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:(一)自主决定接受、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;(二)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;(三)不受压制强迫,表达真实意愿,提出合理要求;(四)自愿达成调解协议。
在律师主持调解活动中,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:(一)如实陈述纠纷事实,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;(二)遵守调解规则;(三)不得加剧纠纷、激化矛盾;(四)自觉履行调解协议。
四、调解结论及调解不成的处理
律师主持调解,从法律性质上说,属于专业调解范畴。调解达成的协议,不具有司法强制性的法律效力,主要靠当事人之间的相互承诺及律师的督促履行。事后,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翻悔,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。 |